厦门国家
会计学院文件
h"_MA_]~ 厦国会[2008]32号
hJZV}a| 关于举办中注协新法规研讨班的通知
PK0%g$0 根据2008年度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8年
6月份举办“新法规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xE>3o 一、研讨目标
Bs O+NP 通过学习能够让学员对新颁布法规及其影响有所了解,启发学员结合
审计业务进行延伸思考。
6f\Lf?vF 二、研讨内容
Mdl{}P0) 1.物权法及其解释
dvt9u9Vg= 2.劳动法及其解释
[uI|DUlI6o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司法解释
SV2M+5#; 4.公司法与中介机构业务
`NgAT
3zq 5.民法中侵权与应诉流程
_Em. 6.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
%k'!Iq+ 三、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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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wB 授课师资主要为中注协、厦门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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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D+ 四、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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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
@te!Jgu{ 五、时间与地点
mg*qiScfW 时间:6月25日至6月29日,6月24日报到,6月30日返程
`/EGyN6X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f@U6Vv 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云顶隧道靠环岛路出口约2000米处);邮政编码:361005。
&(xH$htv1 六、报名方式
"4uS3h2r 请参加研讨班人员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表)直接发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电子信箱:
xnaijwbm@126.com <mailto:xnaijwbm@126.com> 传真号:0592-2578200。 联系人:涂老师,电话:0592-2578199;乐老师,电话:0592-2578166。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址:
www.xnai.edu.cn <
http://www.xnai.edu.cn> 。
(]Y 5eM 七、费用
%Ti}CwI`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210元,报到时交付。
1 D<_N 八、报到事项
:}@g6 (一)接站
STxKE %l 报到日在厦门机场出口处设接站点,接站时间6月24日10:00至21:00。乘坐飞机的学员请务必在报名表中注明航班号和抵达时间,发送email或传真给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务处,以安排接站。
f;1K5Y (二) 自行前往
p2DrEId 学院距厦门高崎机场13公里,出租车费约35元;乘坐火车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学员,可乘厦门公交公司专门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通的17路空调巴士,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站下车即到。如乘出租车,出租车费约20元(学院距厦门火车站约8公里)。
%*`J k#W: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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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Df,Ijh $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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