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文件 ]):kMRv
厦国会[2008]32号 !>5!Fb=Sy
关于举办中注协新法规研讨班的通知 .!hB tR
根据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我院将于2008年6月份举办“新法规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vm6
一、研讨目标 Tb6c]?'U
通过学习能够让学员对新颁布法规及其影响有所了解,启发学员结合审计业务进行延伸思考。 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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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讨内容 %@Ty,d:;=
1.物权法及其解释 -=D6[DjU<
2.劳动法及其解释 HJu;4O($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司法解释 Hh1OD?N)
4.公司法与中介机构业务 <+c6CM$#}V
5.民法中侵权与应诉流程 Lcyj,R
6.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 O.8{c;
三、师资力量 ;MR(Eaep
授课师资主要为中注协、厦门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专家。 f#9\&-he0
四、培训对象 4h[^!up.7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 /P/S0
五、时间与地点 "Q ~-C|x
时间:6月25日至6月29日,6月24日报到,6月30日返程 aBLE:v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J<{@D9r9<~
地址:厦门市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云顶隧道靠环岛路出口约2000米处);邮政编码:361005。 &ii3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