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YZn<{
答: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YKO){f5
(二)何为"免、抵、退"税? /.Ww6a~
答: "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即出口环节)免税;"抵"税: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当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ys6"V|31
(三)"免、抵、退"税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 <N_+=_
答: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进料加工企业,则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企业本季度外销比例超过50%(含本级数),且季度末应纳税额是负数,予以办理退税。 8]M_z:F7F
(四)"免、抵、退"税办理程序是什么?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