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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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J
j=qC{] 为保持和提升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和加强非执业会员
继续教育服务与
管理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现予印发。请广泛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7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IhxE~mN 联系人:中注协继续教育部 鲁冰
f./K/ 电 话:(010)88250159,传 真:(010)88250056
&qbEF3p^@ 电子邮件:
lubing@cicpa.org.cn it}h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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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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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GLDoLk6[ 2.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O'g?,g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Y#os6|MV#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教育
培训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