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0]43号
~o{GQ>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PLD&/SgP* 为保持和提升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和加强非执业会员
继续教育服务与
管理工作,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
意见稿)》,现予印发。请广泛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7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 9;0Y 联系人:中注协继续教育部 鲁冰
{1?94rz 电 话:(010)88250159,传 真:(010)88250056
LGnb"ZN 电子邮件:
lubing@cicpa.org.cn yP$@~L[!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100039)
T_t5Tg~i[N 附件:
5OEo(&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Nq]8p =e 2.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a ?D]]0%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pK` 1pfih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教育
培训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