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作与发展,2005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近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为加大该协议涉及内容的宣传力度,拟分别就协议内容、内地与香港考试概况、考生入会及执业资格要求和相关问题解答做一些介绍。 -%V~1
附件: M<Dvhy[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问题介绍材料之一 nFn}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 i#*lK7
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 ]A1'+!1$
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规定,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为了具体落实实施事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经友好协商,于2005年5月19日在杭州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 e ]{=#
协议主要内容是: \#F>R,
一、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是考试科目相互豁免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并分别受理已取得对方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的免试申请,为对方认证取得本方全科合格人员的基本信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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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申请免试的基本程序是: >?ec"P%vS/
(一)通过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报考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 s'Qm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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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收到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免试申请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认证信息后(含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认证并将电子文档认证结果反馈香港会计师公会,且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正式函件。 T!^v^m@>y
(二)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的人员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R+.kwq3CED
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在除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外的报名代理机构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提出免试申请的,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免试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规格为35mm×35mm)、身份证件复印件和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认证信息后(含电子文档和文字文档),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认证并将电子文档认证结果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且在此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正式函件。 \vS >jB
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报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提出免试申请的,香港会计师公会作为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代理机构,应对考生的免试申请做出认证。香港会计师公会亦应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认证信息以作记录及确认。 9j5-/
(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分别向通过各自豁免申请认证的考生发放豁免考试科目通知单,并分别知会对方以作记录。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免试申请的,香港会计师公会可直接办理免试认证,并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有关考生的免试申请批准后,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放豁免考试科目通知单。 ,zZ@QW5
三、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对两地考试互免认证不收取费用,同时也不向免试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豁免考试科目有效期没有限制。 O]61guxro
该协议签署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即着手接收和办理考生的免试申请。到目前为止,香港QP考生已有6人办理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免试手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香港会计师公会 [Ov/&jD"
签字人: 签字人: 53^3..E|
日期: 日期: 5FsfJpw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问题介绍材料之二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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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考试介绍 lfr^NxO U
一、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介绍 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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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而实施的,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制度。自1994年起,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1hc`s+N
(一)报名条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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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VAKrSg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3.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8~BLTZ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E~1%Md.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7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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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为闭卷、笔试,并采用客观性与非客观性结合、分立式与综合式结合的方式,其中客观题(单项/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不超过50%,主观题(简答、计算、综合题)占50%以上,其中,综合题占考试题的30%以上 。 %:OX^^i;
考试于每年9月份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d\8j!F^=
(三)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G6xNR
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目标参考性考试方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标准。试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对于自己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查申请。中注协聘请专家对试卷进行复查。对于复查有问题的试卷,经命题组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可以进行更正。 T#vY(d
(四)成绩有效期 DUg[L
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5年有效,在有效期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即可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可以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j*d+WZm8-g
二、香港专业资格课程介绍 bHXoZix
香港会计师公会自1999年底开设专业资格课程考试,该资格课程是根据国际会计师联会(IFAC)的指引,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教育指南9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是HKSA公会唯一的专业考试。 ;3%Y@FS@
(一)专业资格课程报考条件 SE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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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香港取得学历的人士 j'lC]}kH
l年满16岁; ]!s@FKC{;
l品行良好; "EE(O9q
l具有报考前学历,包括持有认可会计学学位,持有非会计学学位并修完认可的转制课程,或持有非学位但具有香港专业会计员协会(HKAAT)毕业生资格(即专业会计员HKAT),并完成了认可的基础课程或通过HKAAT的专业晋级考试。 #CW{y?=
2. 于香港以外地区取得学历的人士 <vb7X
l年满16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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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品行良好; uh>"TeOi
l具有报考前学历,包括具有由认可的非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大学(特区大学)颁发的会计学历,并具有足够的香港法律和税务知识(由《会计专业毕业生和基础、转制课程毕业生应具备的技巧、知识和胜任能力摘要》详细阐述);或具有由认可的非香港特区大学颁发的非会计学历,并完成了HKSA公会认可的转制课程。 yf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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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业资格课程的构成 vZ^U]h V
资格课程由专业课程(PP)和期终专业考试(FPE)组成。 _@g\.7@0G
1. 专业课程由四个核心单元组成,分别是财务汇报、财务管理、审计和信息管理、税务。选修单元的次序由学员自己决定。 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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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单元要求学员: S@TfZ3Go|
l15周约120小时的自学; ~&"'>C#
l参加4个3至3.5小时的工作坊,共计13课时; ,-DU)&dF
l通过工作坊考核; 8>xd
l通过3小时的开卷单元考试。 (CAkzgTfc
HKSA公会每年提供三期单元课程,每期包含两个单元。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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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坊由约20名学员组成,2名资深导师带领。要求学员为解决工作坊的课题作事前的学习和研究,并于工作坊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综合运用各领域知识,为完成共同目标与组员协作和有效沟通。单元考试采取开卷模式,旨在测试学员对以往所学知识的应用和综合,以及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6 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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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终专业考试 0oqOX
完成专业课程后,学员可需参加长达6小时的开卷期终专业考试,考试分两部分进行,每部分3小时,附加半小时的读题时间。 j9-.bGtm?.
(三)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FL&L$#X
所有工作坊考核、单元及期终考试均以英语文进行。 7loWqZ
公会考试委员会设立评卷小组评阅考卷,并设定评分规程。HKSA公会不接受任何覆查成绩的申请,公布的考试成绩即为最终结果。学员可要求进行试卷审核,以获取关于其考试中的表现和不及格原因的信息,但HKSA公会不会进行成绩调整。 U 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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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的单元工作坊考核占专业课程总成绩的20%,按一般参与占10%,小组参与占5%,和个人报告占5%的比例进行评分。专业课程的单元考试占专业课程总成绩的80%,其中综合案例问题和简短案例/论述题的分值各占一半。 S,a:H*Hf
专业课程单元考试和期终专业考试的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缺席和撤销四类。 \!%~(FM
专业课程的及格要求为工作坊考核和单元考试的分数均不低于该分值的50%,或当其中一项的分数在40%和50%之间时,两项成绩的合计超过总分50%。未能通过工作坊考核或单元考试的学员,可以选择重新参加该部分考试或同时参加两部分考试,选择后者时各部分成绩的认定将以重新考试的结果为准。 $I<\Yuy-M9
期终专业考试的及格要求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合计不低于50%。 r"t,/@`n
(四)完成课程的期限 "{c@}~
学员必须在第一次登记成为注册学生起10年内完成专业资格课程,在4次登记参加某单元的期限内或在第一次登记参加该单元起5年内完成该专业课程单元,在4次登记参加期终专业考试的期限内或在第一次登记参加该考试起3年内完成期终专业考试。 ^g.HJQ'vF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互免问题介绍材料之三 j+>N&.zs
内地与香港会员及非执业会员条件 0_=^#r4Mu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与执业会员要求 3T[zieX
(一)非执业会员要求 @4Q/J$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 sLSH`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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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 _BvGEM`o
(2)1993年12月31日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核合格。 =)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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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原发证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yi7w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Q6JXp
(2)受刑事处罚; 5v sn'=yN
(3)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 =c%gV]>G
(4)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 def\=WyK
(5)无故未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学习任务。 ~NO7@muw
(6)做出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行为。 Iv u'0vF
(二)执业会员要求 |D[LU[<C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成为执业会员: =GiN~$d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qa4j>;
(2)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Xn6yL9
2.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LB*5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cE?p~fq<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NiY:v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omT^jh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qcOcm%
(5)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_,f7D/dq
(6)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s@q(J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3gb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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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会计师公会入会及职业资格要求 "#h/sAIs
(一)入会资格要求 }*vE/W
完成公会专业资格课程(QP)而申请公会会籍的人士,必须: Hr \vu`p$
i) 年满21岁; )q[Wzx_ j<
ii)品格良好,而且是成为会计师的适当人选; |EY1$qItid
iii)已通过公会QP; &G?w*w_n
iv)已符合理事会有关实际经验的规定,具备3至5年的会计实务经验,具体时限依学历不同而有分别,即认可学位持有者3年、认可会计文凭持有者4年、其它学历持有者5年。由2005年1月1日开始,申请人的会计实务经验必须在受聘于公会的认可雇主/认可监督(Authorised Employer/Authorised Supervisor)期间获取,并符合公会之实务经验架构(Practical Experience Framework)的要求。 v|@EuN14<
(二)执业资格要求 mILC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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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理事会所订的下列规限的公会会员可申请执业证书,在香港从事执业会计师的工作: N,*'")k9
?拥有不少于四年全职认可会计工作经验 (见注)。工作经验年期之中,其中最少一年经验必须于获得认可资格后取得,即是于公会注册为会计师或成为公会认可的会计专业组织会员后。如果工作经验是在取得认可资格后开始累积,规定的四年经验可减为三十个月。在上述规定情况下,认可会计工作经验必需主要和审计有关,而其中最少一年是于申请执业证书前三年在香港工作累积所得; N37CAbw0
?通常在香港居留; lbh7`xCR
?通过公会订明的考试,其中须包括本港法律、税务或审计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