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从2006年8月1日起推行的新版货运发票使用中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联运业务需取得合作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 /*\pm!]._^
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8nl}^d5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取得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货运发票,则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要求对方能够提供货运发票,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STmn%&
发票“运价”和“里程”不再是必填项 iT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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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发票使用过程中,存在无法明确或难以计算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的情况,给纳税人准确填开发票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通知》规定,“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69AgPAv<k
除这两项之外,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