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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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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7
  会协[2009]13号 =C|^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B!@0(A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考试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我会起草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Z|E  
  联系人:张文 \. ] U  
  电子信箱:kaoshi@cicpa.org.cn I]X<L2  
  电话:010-68721166转5308; 传真010-68703206 Sdp1h0E}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kYyR.p.b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g\'sGt3O  
  附件: r $5!KO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QUf_fe!,|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tO7{g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即将修订发布,以下简称新考试办法),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并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第1053号,以下简称原考试办法)。 rej[G!   
  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X;h~s:LM  
  一、关于考试报名 O5 SX "A  
  2009年,凡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k W,|>  
  2009年X月X日前,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qv6]YPP  
  凡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条件的考生,自2009年起,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 yCV-L2J  
  二、关于合格成绩转换及有效期 vaL-Mi(_  
  2009年选择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5年至2008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原考试办法下取得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7~'@m(9e  
  2009年未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直接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7[L C*nrr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转换。 . {I7sUQ  
  三、关于考试大纲 d@hJ=-4  
  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新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按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原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sr L,9)O C  
  四、关于考试实施时间 >nX'RE|F  
  按照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按照原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 K 4B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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