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9]13号
D`9 a"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e'l@M$^ 根据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
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考试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我会起草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
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考试部。
HuI?kLfj\ 联系人:张文
1Zo"Xb 电子信箱:
kaoshi@cicpa.org.cn 0PP5qeqN2n 电话:010-68721166转5308; 传真010-68703206
<sncW>?!~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90Sp(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7z1V{ ;Y 附件:
zNo>V8B(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Mn<#rBE B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 !8
b9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即将修订发布,以下简称新考试办法),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并执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01]第1053号,以下简称原考试办法)。
k>.n[`>$6| 为做好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OF1fS\P<> 一、关于考试报名
c0U=Hj@@ 2009年,凡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w<|Qezi3
w 2009年X月X日前,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dbsD\\,2%N 凡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条件的考生,自2009年起,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CT0 ~ 二、关于合格成绩转换及有效期
2kSN<jMr 2009年选择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5年至2008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原考试办法下取得的“
财务成本
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
公司战略与
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Wm^RfxgN/ 2009年未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直接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lQ`ka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
考试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转换。
o"gtWAGH 三、关于
考试大纲 X,mqQ7+ 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新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按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原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ISDeLUihY 四、关于考试实施时间
w D}g\{P 按照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按照原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
dd-`/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