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08]7号 )cZ KB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mUR[;;l
现将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三个规则守则的通知》(财考[200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7Nqwwx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B>z^W+Unyn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e%{7CR'~TD
二○○八年八月一日 [xDIK8d:I
附件: gu'+kw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Iaqbt%2
第一章 总 则 Z3ODZfu>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3O2vY1Y2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t}%sdS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全国考委会的决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各地方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在地方考委会的领导和全国考办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 VeQ [A?pER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4p7r7n'
第四条 各级考试机构应配备与所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qEdY]t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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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试组织工作全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当年度试卷的印制、监印、装袋、运送、保管等项工作,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与答卷、答题卡;不得担任所在考区、考点的负责人或同一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考人员同一单位或有隶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考点的监考工作。 YhAO
第三章 试卷的运送及保管 7ruWmy;j
第七条 全国考办统一印制试卷(包括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分科密封包装(答题卡另行封装)。包装袋分30份卷标准装袋、25份卷标准装袋和5份卷值班用装袋三种。地方考办根据本地区报考人科数、考场设置情况确定所需试卷袋数,并上报全国考办。 2!{_x8,n
第八条 试卷的发送、回收交接的程序及要求: "/UPq6
(一)试卷由全国考办指派专车,由武警于考试开始前一周护送至地方考办设置的试卷库。 ]#q$i[Y
(二)地方考办应于考试开始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考区试卷库或各考区直接将试卷领至本考区试卷库。 V2tA!II-s
(三)考区应于每科考试开始前1小时将该科试卷直接送达各考点。 |BGzdBm^x:
(四)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点应立即将试卷送至其所在考区试卷库;考区应于全部考试结束后l天之内将试卷送往本地方考办设置的试卷库;地方考办应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将试卷送往全国考办指定的试卷集中评阅地。 @:!% Z`
(五)运送试卷要指派专人(至少两人)、专车(送往集中试卷评阅地可使用其他运输工具)。运送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无关人员不得乘坐运送试卷的专车,切实做到保密安全,并防止整个运送途中试卷被污物污染。 Ml+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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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填写交接单。 `fVzY"Qv k
第九条 地方考办及各考区必须建立试卷库。试卷库要采取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存放试卷的卷柜锁闭后,要加封盖有地方考委会印章的密封条。24小时值班。地方考办应聘请武警守卫,确保试卷存放的安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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