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
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报名简章 V(&L 关于发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Dp&;, b 财考[2006]2号
E'WXi!>7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5P-K{Ko 现将《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予以公布。
r)t[QoD1 附件:《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3WwS+6R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lD0p=`.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V;,6Vq 附件:
Oa/^A-'Q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
s$#64"F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mV^w|x 报名简章
d'_q9uf'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2006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f8'xdExH) 一、报名条件
Gld~GyB\k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Q"'q0hM=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Tz|COG5h\ (二)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_lG2#Ll5 (三)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1GN^uia7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q-z1ElrN7u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Vl^x_gs#_] 考试科目为会计、
审计、
财务成本
管理、
经济法、
税法。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合格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3。
2U./
Yfk\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委会审定发布的2006年度《
考试大纲》中确定。
LDg9@esi 三、考试方式、时间与实施
{7e(0QK (一)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Y][12{I{ (二)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至 17 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s,_+5ukv 考试顺序如下:
MXSD8]je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oCCtjr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w[z=x 下午2:00-5:30 会 计
goR_\b
SU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I"x'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ika*w (三)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
E3wpC#[Q1 (四)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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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五)考试期间在北京、上海和香港三地设置专门考场,具体地点待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再行通知。
v/ry" W 四、报名时间、收费及方式
Ft>B% -;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WsVwyf? (一)在香港参加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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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 1.注册会计师考试代理机构:香港、澳门会计师公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称考试代理机构)。
"W5MZ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I!/EQO| 2.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见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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