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01]15号 2001年8月13日 DqH]F S?]
第一条 为了确保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应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举办考试,特制定本规则。 w/0;N`YB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违纪、作弊行为人包括应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及与违纪、作弊行为有关的其他人员。 A.P*@}9
第三条 对违纪、作弊行为人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得当。 (yeN> x}_
第四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依照本规则对违纪、作弊行为人进行处罚。 2Q/V D,yU
第五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为违纪: 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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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各种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 z\IZ5'
(二)在答题卷密封线外书写自己的姓名或准考证号以及做其他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B<!wh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内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及准考证号,或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P_N},Xry
第六条 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严重违纪: ^F"eHUg
(一)有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改正; JZNvuP D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在答题卡和答题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及准考证号或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填写(填涂)及粘贴。 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