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01]11号 2001年8月13日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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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在参加监考工作前均应接受必要的监考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本规则及相关工作规程等。 一、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二、监考人员应于每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点。 三、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 四、监考人员应主动引导应考人员准时进入考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品,包括:书籍、笔记、带有文字的纸张、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种通讯工具等。五、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启封试卷袋,根据卷袋中提供的《资料物品清单》逐项核对。核对无误的,应在开考前10分钟向应考人员分发答题卡和答题卷;发现试题卷、答题卷、答题卡有差错的,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启用备用试卷袋,并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在《考场清单》背面,下同)中注明。如发现其他资料物品差错的,应于考试开始后向考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六、试卷袋启封后,监考人员从试卷袋中取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并向应考人员宣读。 七、监考人员应指导应考人员在答题卡及答题卷规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及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 八、开考前3分钟,监考人员开始向应考人员分发试题卷。 九、开考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逐一核对下列事项: (一)应考人员在答题卡、答题卷填写(填涂)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应考人员在答题卡、答题卷填写(填涂)内容与其所持身份证件、准考证是否一致; (三)身份证件、准考证照片与应考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四)应考人员在答题卡、答题卷填写(填涂)内容、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场清单》(含《考场情况记录单》)是否一致;对于无准考证的应考人员,应立即将其请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应再检查应考人员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及身份证件号,发现没有按要求填写(填涂)的应警告并命其补正,如仍不补正即按严重违纪处理。 十、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应考人员就试题文字不清等所提出的问题,应请示考点负责人,并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考试值班室。 十一、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本考场参考人数,将参考人数报告考点负责人,并将参考人员参考情况标示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清单》(一式两份)中。同时,将缺考人员的试卷回收。 十二、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严重违纪、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停止其参加考试并将其带出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其答题卷得分栏和答题卡页首空白处签注"严重违纪"或"作弊"字样,并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严重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由考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答题卷、答题卡及有关证据一并报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监考人员必须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式两份)记录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作弊情况。 十三、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突患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其停考就医。 十四、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吃零食、谈笑,不准做题、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对外传递试题或进入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考场。 十五、考试结束前30分钟和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掌握时间。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允许应考人员交卷退场。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应做下列工作: (一)要求所有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卷、答题卷、答题卡及草稿纸整理好分别翻放在桌面上; (二)宣布:监考人员将当众清点、回收应考人员所使用的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及草稿纸,在所有试卷清点完成之前,应考人员不得退场; (三)宣布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开始回收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及草稿纸。回收时,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督,其他监考人员依照座位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收集清理。发现应考人员藏匿有关资料不交回者,应立即索要; (四)在当众回收清点完毕后,应宣布应考人员立即退出考场。 十六、应考人员退场后,监考人员应当清点本考场有效答题卡、答题卷数量,并将其分别填写在25份装答题卡袋和25份装试卷袋的指定栏目内,并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完毕后将本考场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草稿纸、试卷袋、答题卡袋及其他有关资料带回考点考务办公室,交考点负责人验收后按有关操作程序封装。 cK}P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