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深圳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K]$FX<f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J 3oEN'8S 一、为保证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应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WBlEVx;Z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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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w!7n<7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分所,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8>Y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
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当年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vqq7IV)|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11月20日前,连同《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0 mJvoz\j8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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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68721166-5415;赵彦 68721166-5511。
4!'1o`8vs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XcoV27 六、请各省级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7M#eR8*[se 附表:
v/n4Lp$W^ 1.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991]
q[6tvPfkX 2.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9967]
"62vwWrwO 3.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e rz9CX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x$kD2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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