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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会员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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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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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5KM87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f9>pMfi:@  
  一、为保证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应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I~Q[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 aFc)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F5cN F 5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分所,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SS`\_@ci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当年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W =Bw*o-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11月20日前,连同《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l #^?sbG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中下载。  {p/Yz#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68721166-5415;赵彦 68721166-5511。 %RtL4"M2j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BXA8c;A  
  六、请各省级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aBaiXv/*  
  附表: =,N"% }  
  1.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991] b?iPQ$NyQ  
  2.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9967] Fy E# @ R  
  3.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I|&DXF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vI(LIfe;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Os>&:{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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