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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会员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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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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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lj1[q:Y>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A&EVzmj-+X  
  一、为保证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应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UuCSfs{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ct, B0(]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9gNQ,c \gT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分所,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H",w$$e F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当年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U9k;)fK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11月20日前,连同《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Ju$A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中下载。 *J^l r"%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68721166-5415;赵彦 68721166-5511。 `4^-@}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Tq !(]o^  
  六、请各省级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V6mH9m@  
  附表: >YP6/w,e  
  1.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991] irj{Or^k  
  2.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9967] %04N"^mT'~  
  3.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RogjbP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DUBEh@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mqw5\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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