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034阅读
  • 0回复

[注册与会员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 E?]!9T~|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deq5u>  
  一、为保证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应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a8v\H8@X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2 \Hg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G(wstHT;/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分所,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I<[BZq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当年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Z op/ MeI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11月20日前,连同《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4=`1C-v?q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中下载。 D=Nt 0y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68721166-5415;赵彦 68721166-5511。 y+=s/c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C3J-z<  
  六、请各省级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X}5"ZLa7l  
  附表: u\ /TR#b  
  1.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991] hN*v|LFf1  
  2.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9967] X\w["! B  
  3.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86hnW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Jr%F#/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uBkL0q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