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深圳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Q)sR* d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xx G>Leml 一、为保证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应积极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参加这项工作,认真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相关材料。
lSy_cItF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前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RSx{Gbd4X 三、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2cn`dR,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分所,在2006年11月16日以前填写《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
+1a2Un 四、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
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当年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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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五、省级协会负责审核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情况表》和本地区分所填报的《分所情况表》,于11月20日前,连同《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S3Fj /2Q8 《情况表》、《分所情况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中下载。
{rzQ[_)E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注册部 刘伟 68721166-5415;赵彦 68721166-5511。
sRQ4pnnrn 电子邮箱:
dcwj@cicpa.org.cn BnG{)\s 六、请各省级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1eWI 附表:
w6ck wn, 1.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20991]
A~;.9{6J[t 2.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Size:[19967]
8mC$p6Okd 3.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汇总表 Size:[19455]
H|3CZ=U?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69xR[f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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