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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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o p{DPUO0
(3)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f}1B-
(4)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nYA@t=t0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8b)I}yY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P|0dZHpT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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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遗失发票,除登报申明作废外,酌情处罚,遗失空白发票每份罚款50-100元,遗失已用发票存根联每份罚款10-50元。 c;RL<83:
3.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每份罚款50-200元。 Z{Si`GA
4.对遗失票据购印证,除登报申报遗失外,酌情处罚100-200元,并重新办理该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