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会员执业过程中涉及专业问题的研究,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4年11月设立了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为了使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对会员咨询问题的讨论与答复工作顺利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提请会员在咨询问题时注意以下事项:
'nN'bVl/ 一、咨询函应当表述清晰,并附有相关的背景材料,通常包括:
k nljc^ (一)所涉及公司的基本情况;
x};sti R (二)公司当期和最近三年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d[`vd^hI (三)公司是否存在融资需求,是否面临特殊处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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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Vwo (四)公司是否存在已经或正在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或责令改正等情形;
v@QfxV2 (五)
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情况以及与交易或事项有关的
合同、协议等;
`l0"4[? (六)注册会计师及公司关于所咨询问题的意见及依据。
qh#?a' 二、咨询函应当注明具体联系方式,并加盖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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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q 三、咨询函可采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并注明“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问题”。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专业标准部;邮政编码:100081;电话号码:(010)68721166转专业标准部;传真号码:(010)68720138或68474986。
%<{1N| 四、为便于秘书处对咨询问题的编辑整理,咨询问题的会员应在邮寄或传真纸质咨询函的同时提供咨询函的电子文本,电子邮箱为
ptcc@cicpa.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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