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b zzbR[F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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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1l$Ei,9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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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2`g,~d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f$xXR$mjf
第一章总则 smf"F\Ws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V%oZT>T3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Qu61$!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LgNIb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以及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 <giBL L!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q*&R&K;q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WPL@v+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0W^"f.g{m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可以授权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以被授权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Y~I<L ocv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次告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 <=*f
第二章一般程序 H#SQ>vyAV
第一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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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 1|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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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一般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以下称申请材料)的接收、登记、核对、补正,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告知、送达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等环节。 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