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COHBjufmR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hizM}d-"C
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Iga+8k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56s%Qlgx
附件: RA<ky*^dr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jonN9d
第一章总则 uNuFD|aQ.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R~a9}&
第二条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 $nmt&lm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ZXb{-b?[`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B#hm!
第五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l59\Lo: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I(R%j]LX&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中央部门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以及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 u5Z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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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用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对外援助、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l([aKm#
第六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Yd"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nm<VcCc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3^wHL:u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Qq%\EP4
第二章项目库 =Y|( }92
第七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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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部门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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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中央部门和财政部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管理。 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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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q:7PkN!p
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部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中央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em,1Yn?
第十条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CQ6I4k
中央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项目分库。 g!_#$az3
第十一条财政部项目库由财政部负责总预算的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oCkG
第十二条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F!hjtIkPj
第三章项目申报 /Q7q2Ne^*
第十三条申报条件 M.y!J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C"_|&r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8,W$pe3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n7;jME/!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HM)D/CO,?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zT)cg$8%fY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OE S~G
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FD E?O]^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_C>hWvo_
第十五条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以下统称“前三类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型。 y{3+Un
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 '/UT0{2;rS
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中央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o[KZm17
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gd#R7[AVi
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中央部门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U'F}k0h?\'
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P,m+^,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cA4?[F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其他类项目中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进行申报。 *j&\5|^V
(二)除上述项目之外的项目,中央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都应按照财政部规定,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Hl%Og$q3
(三)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D1-w>Y#
(四)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35h0;8+
(五)中央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qgl-,3GY%N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程序 %>+lr%B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X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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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 xa'U_]m
(三)对进入中央部门项目库的项目,中央部门择优排序后统一汇总向财政部申报。 N{g7
第四章项目审核 25`W"x_
第十九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3roQ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H;m[
(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y{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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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Eb-|dM
(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Ww8U{f
第二十条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中央部门后,排序纳入财政部项目库。 QChWy`x
第二十一条对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9c}C<s`M
第五章项目排序 (Q||5
第二十二条排序原则 #y#TEw,
(一)“前三类支出项目”中的延续项目予以优先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