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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G^n<p$"
第二章保险机构 l`2X'sw[/
第一节机构设立 e`Xy!@`_
第二节机构变更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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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保险许可证 ;Ef:mr"Nu
第四节终止与清算 PXGS5,
第五节向保险公司投资 IMY?L
第三章保险经营 9.|+KIRb
第四章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DtVa Ot
第五章保险资金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A>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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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监督检查 i0uBb%GMT
第七章附则 QD LXfl/
第一章总则 0&U,WA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M/5e4b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h<.G^c)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sJ=h0d_[V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1<]g7W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和营销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O6P0Am7s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SGW2'
第二章保险机构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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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机构设立 ;T2)nSAqt
第四条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dtQ>4C"N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w>T1D
第五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yhe$A<Rl=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X75>C<
(二)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保险业发展战略; :Ia3yi#
(三)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cGAHV
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A k,M-Jp
(一)具有合格的投资者,股权结构合理; ]GYO`,
(二)章程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E|D~:M%~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W|@EK E.k
(四)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yy4QY%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SoODss~X
(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XM3N>OR.
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veGztt
(一)设立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BVxg=7%St
(二)可行性报告,其中应当包括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草案和经营管理策略等; GZ\;M6{oh
(三)筹建方案; CG IcuHp
(四)投资人股份认购协议书及其董事会或者主管机关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wJJ4F$"b
(五)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Cz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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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v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