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GK.MP5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财政宏观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进行改革,并选择部分省市先行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vFTXTbt'h
一、企业财务快报改革的主要内容 iJ}2"i7M
(一)变更快报名称 r)V Lf#3B
将现《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更名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 @4;&hP2Z:
(二)扩大编报范围 +H7y/#e+3
1保留现已纳入编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ya:sW5fk
凡目前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3〕397号)的要求,继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快报。 _3|6ZO
2将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编报范围。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纳入企业财务快报试点编报范围的企业标准为: 8KFj<N>'
工业企业:职工人数2000人及以上,或销售额30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及以上,或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