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7D)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财政宏观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企业财务快报制度进行改革,并选择部分省市先行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c$?qN&X_K
一、企业财务快报改革的主要内容 r1-?mMSU&
(一)变更快报名称 bI@+Or
将现《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更名为《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 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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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编报范围 /+sn-$/"i
1保留现已纳入编报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