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q(:eoLDm
目录 4[l^0
第一章 总则 g3a/;wl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1jOKcm'#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9 }n,@@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h3t$>vs2F"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B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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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9[f%;WaS
第三节 期限 :1BM=_WwI
第四节 听证 eYDgEM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u$=2
第六节 特别规定 f=oeF]=I"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B|@GF?:
第六章 监督检查 nhT;b,G.Z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04!!m
第八章 附则 /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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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r h/r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U 1F-~{r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qp1\I$Y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e_%M50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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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zSxG[s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vai2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5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