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的编辑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sWG_MEbu
第二条 编辑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编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编辑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evDS5
(一)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 +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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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 w6Owfq'v
(三)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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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OrG1Mfx&2%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共1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T_=IH~"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GV(\In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Qp?+G~*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b23 5Zm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