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的编辑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D+JAK!W
第二条 编辑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编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编辑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Y^
(一)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 _,haD)1g~
(二)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 (UL4+ta
(三)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yc0 2<
(四)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M5g\s;y;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共1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3J7l3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o]ePP,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NX[4PKJ0C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H1/?+N}(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UAn&\ 8g_
第五条 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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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t)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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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ICC%,$C~l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Yz'D|=t
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由中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q+hV+fa>
第七条 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 $2O.3
第八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KC`q#&dt
第九条 编辑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oiRW Re
(一)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编辑委员会委员开会; bQ'8SCe
(二)编辑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cxIk<&i~(
(三)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编辑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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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辑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_oG&OJ@
第十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l12{fpm
(一)按时出席编辑委员会会议; z^<L(/rg9"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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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编辑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予以辞聘。 h[o6-f<D
第十二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rG}\Zj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