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的编辑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m5l((d
第二条 编辑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编辑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编辑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NR[U+
(一)审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 ZLzc\>QX
(二)监督《中国注册会计师》办刊方针的实施情况; Vit-)o{zr
(三)收集、分析会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tdK&vqq
(四)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36ETrG^0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共19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以及会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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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编辑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iONC&r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y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