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费收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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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财务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vI0::ah/
(一)研究行业会费政策; n+H);Dg<8
(二)审查中注协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 -J(93@X9
(三)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_28vf Bl?
(四)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97\9!)`,
第三条 财务委员会共7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中注协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组成。 {N`<THPP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LP$O=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hM~zO1XW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X~>2iL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yw@kg
第五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由中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tY0C& u2
第六条 财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注协会长担任。 R^=[D#*]>
第七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fK9YW(Im
第八条 财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x^v;r~
(一)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委员会委员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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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xAJuIR1Hi
(三)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hVTZ,hyZ
(四)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PNG!q}(c
(五)财务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pHv~^L%=
第九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rh$q]
(一)按时出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5/C#*%EH'
(二)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会议情况应予保密。 !F[^?:pK
第十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财务委员会纪律的,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予以辞聘。 WN9K*Tt~o&
第十一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应当按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6\G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