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费收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W5*ldXXk
第二条 财务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财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UhxM85M;x
(一)研究行业会费政策; _y@28t
(二)审查中注协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并向理事会报告; |23F@s1
(三)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fr17|#L+s
(四)确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宜。 y Zafq"o
第三条 财务委员会共7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中注协和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代表组成。 r$7.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担任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ClG%zE&i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GO"`{|o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inP2y ?j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222 Y?3>@D
第五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由中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GkGiQf4hh
第六条 财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注协会长担任。 /K=OsMl2b8
第七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0w?da~
第八条 财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Hon2;-:]{]
(一)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委员会委员开会; eYOY
(二) 财务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bJd|mm/v
(三)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_N DQ2O
(四)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tOwn 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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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应有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T&l*'
第九条 财务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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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出席财务委员会会议;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