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a7-}|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工作,推动以注册为枢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注册管理委员会。 _N<qrH^;
第二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注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q?<fEG2<
第三条 注册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TkQ05'Qc
(一) 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a>Q7Qn
(二)审核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监控体系的信息结构,审定批准公开披露的行业信息; .e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