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欢迎来到CPA注会之家
标签排行
下拉
用户名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记住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通道
关闭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立即登录
还没有帐号? 赶紧
注册一个
首页
论坛
注会YY交流
赚取学分
注会QQ群
CPA早起团
CPA群组
最新月刊
论坛手机版本下载
广场
个人中心
账号设置
我的主题
我的回复
我要打卡
论坛活动
申请版主
勋章申请
社区银行
排行中心
CPA学习小屋
帖子
日志
用户
版块
群组
帖子
搜索
热搜:
网盘
早起团
CPA培训
会计基础
下载
微视频
春意盎然
水墨江南
紫色梦幻
绿之印象
黑色旋风
会计考友论坛
>
注会经济法
>
注会教材对比--经济法科目(2011与2012)(二)
早起团第三期
投稿是个力气活
斑竹在哪里?
转发有奖啦!
现在备考2020年CPA,用这份高顿CPA资料提前学习!
2013年注册会计师教材《会计》——电子书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历年真题1995-2012【13年真题汇总】!
CPA学生手册(新手注会,不得不看)
全面会计实务——记账.doc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新帖
2341
阅读
0
回复
[资料下载]
注会教材对比--经济法科目(2011与2012)(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
阿文哥
UID:78563
注册时间
2012-02-18
最后登录
2018-07-31
在线时间
3313小时
发帖
16132
搜Ta的帖子
精华
190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访问TA的空间
加好友
用道具
管理员
关闭
个人中心可以申请新版勋章哦
立即申请
知道了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加关注
发消息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6-28
— 本帖被 阿文哥 执行加亮操作(2012-06-28) —
关键词:
注会教材对比
经济法科目
教材变化
(^iF)z
i;{lY1
0e0)1;t\
第四章
公司法
&X:;B'
第
106
页(一)
}h Wv p
“(一)股东”之后加入
grE(8M
第
106
页
>#:SJ?)`T
“
1
、股东的概念”
[(Z(8{3i
第
106
页倒数第
12
行
,!Q nh:
“有关规定之后”加入
5B)&;[
第
106-107
页
%bTuE' `b
2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B0|W
=cV|o]
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与真正投资人(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公司相关文件几名的股东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而真正的出资人又不是公司相关文件几名的股东。正式这种情况,二者常会就股权及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
99*k&mb
1A'e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
年
1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4
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就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
合同
,约定由实际出资额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就是说,如果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额人约定由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但由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时,实际出资人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名义股东主张相关权益。基于这一精神,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NS]wJ]3
sm'_0EUg
但是,如果公司
债权人
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情场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备尝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面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面法院应予支持。
=$4I}2
此外,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rZgY
第
120
页第
16
行
U)f('zD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做了规定”改为
C[%Qg=<
第
120
页
d@ 8M_ O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