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 (1)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登记,记账时必须严格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的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为了防止重记、漏记和便于查阅,登记时应将记账凭证号记入账簿,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记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T``O!>J
(2)为了使记账簿记录清晰整洁,防止篡改,记账时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和圆珠笔书写。红墨水只能在结账划线、改错、冲账等规定范围内使用。 vz*'1ugaA
(3)各类账簿必须按编好的页码顺序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不慎发生隔页、跳行现象,应在空页或空行处用红墨水笔划对角线或注明“此页空白”、“作废”等字样。不得任意撕毁订本式账簿的账页。不得随意抽掉活页式或卡片式账簿的账页。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