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zl[nx[9"D
根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安徽省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r 一、报名条件 .p.(
\5Fo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 S~( P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R;,5/n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4eia)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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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kT ]qH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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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Jh#$mil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6Q\|8a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O6/p7+. 二、报名程序 Qu,R6G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fI`gF^u( (一)网上预报名
NtM ?Jh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2年6月11日至25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
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y2#"\5dC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551-5100359、5100366)。
DQ3L=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Y#Q!mbp (二)资格审核
RD"-(T 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6日。
{aq)Y>o5:T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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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市财政局考办指定地点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NA/`LaJ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99`w'Nlk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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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7M4J{}9 3. 应届毕业生
|&{S ~^$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市财政局考办指定地点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
J _dgP[ 2012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财政局一楼国库支付中心大厅新证办理窗口,电话0551-3532233、3532014)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LEeA ,Y (三)交费确认
49M1^nMvoo 首次报名人员,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1KrJS(.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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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c7 I!8 报名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0〕15号)规定执行,即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同时收取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0元。
W90!*1 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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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3J4s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