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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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发行 2K(zYv54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dHWHn<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C'z}jM`g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_K>YB>W}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x=0+0JD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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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9<!Ie^o?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n ^C"v6X
(一)公司名称; f,Dj@?3+
(二)公司成立日期; #F >R5 D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I_h&35^t
(四)股票的编号。 *+cW)klm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8<g9 ~L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X[iQ%Y$/n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a^G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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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TqXB2`7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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