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结算纪律?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的内容有哪些? -~lq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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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纪律是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银行在办理具体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结算纪律可以归纳为三条: Es)|#0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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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不准套取银行情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 ow{. i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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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卖方资金; |g)>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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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准利用多头开户转移资金、逃避债务。 /\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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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不准”要求单位和个人只准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照规定向收款单位和个人支付款项;对应该支付其他单位的款项必须依约履行义务;遵守国家有关帐户管理的规定,严守信用,信守合同等。 <?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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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的内容有哪些? kDWEgnX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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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办理结算的主体,是维护结算秩序的重要环节,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结算制度办理结算。银行应该遵守的结算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W_J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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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T-6<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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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 ^>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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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帐户; =(D"(O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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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3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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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不准放弃对企业单位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E KV[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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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不准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和逃避承兑责任,拒绝支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票款; jJNCN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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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不准超额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转嫁资金矛盾; w"s@q$}]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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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 8Ejb/W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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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除了严格遵守上述纪律之外,为了保证结算质量,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办理结算的时间标准。根据《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至迟次日寄发;收到的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结算的时间,同城一般不超过2天;异地全国或省内直接通汇行之间,电汇一般不超过 4天,信汇—般不超过7天。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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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什么结算责任? -"dt3$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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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Tgr,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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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负责。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因错填结算凭证,致使银行错投结算凭证或对款项不能解付,影响资金使用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预留银行的印章,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颁,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vH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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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带责任。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由于付款人不能付款退回票据,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时,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如保证人)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中的任何—方进行追索,被追索人不得拒绝。 h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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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包括:计扣赔偿金或赔款、罚息、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使用有关结算方式、停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上列处罚既可单独处罚,亦可合并处罚。具体来说: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 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②)存款人签发空头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应根据情节同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的处罚。③收款单位对同付款单位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付款单位违反规定无理拒付,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 元罚款,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KRC"3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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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付款单位到期无款支付,逾期不退回托收承付有关单证的,按照应付的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罚款,并暂停其向外办理结算业务。付款人对托收承付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扣赔偿金等。 A!B.+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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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什么结算责任? c:Nm!+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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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如果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应负的结算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y]fI7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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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差错责任。银行因工作差错,延压、误投结算凭证、误划、错解结算款项,延长结算时间,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存(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因错付发生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负责资金赔偿。 2]]v|Z2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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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结算规定责任。这类责任包括:①延压、挪用、截留结算金额,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延压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②任意压票、退票、截留、挪用结算资金,按结算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③受理无理拒付、擅自拒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替付款单位承担赔偿金外,要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销款。④银行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要追回垫付资金,并按垫付的金额对其处以每天千分之一的罚款。⑤银行采用欺骗手段,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回单、帮助客户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或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对其处以5000元至 10000元罚款。⑥银行未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大额转汇、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或将大额汇划款项和银行汇票化整为零的,对其处以每笔2000元至 5000元罚款。⑦银行签发5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未及时向人民银行移存资金的,按延误天数和金额对其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三次以上未及时移存资金的,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向外签发银行汇票。汇票解讫划回签发地人民银行后,签发行仍未移存资金的,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的罚款。⑧银行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要限期纠正,并对其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⑨银行结算管理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人民银行要对其发出警告,限期纠正。不顾警告,拒不纠正或屡查屡犯的,要在全辖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办理部分或全部结算业务。 1d<U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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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银行承担上述有关责任外,还必须追究银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