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心考点? $@_7HE3  
  核心考点就是将教材内容进行提炼浓缩,分析最容易出考题的知识点,帮助 考生有更大的提升! 3[Pa~]yS  
  考前看一看,很有好处!这个范围已经很小了!! `!MyOI`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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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 uM0!,~&9|  
  第一章 总 论 '[shY  
  【重点】 j=v 1:E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k*bfq?E	a  
  注:本章内容在考试中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考核。 s:Us*i=H,  
  【不定项选择题】 G9\Bi-'ul  
  1.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Zl]Zy}p* +  
  2.行政复议范围 9GnNL I{  
  3.诉讼管辖 l*[ .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ZH  
  【重点】 K?')#%Z/{#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oRM EC7!A0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f]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x&3!z[m@@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db"FC3/H  
  【不定项选择题】 3j.Ft*
SV  
  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计算 
~CRr)(M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SdUtAC2  
  3.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 k4_Fn61J/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Auhw(b>}TW  
  【重点】 D={|&:`L e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B>Y
+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cMZ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g#ZR,q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Z,o*M#}  
  【不定项选择题】 Ah)OyO6  
  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U<-N'|  
  2.服务业※ _<5 o1  
  3.金融保险业※ .<v0y"amJ  
  4.建筑业 ^DHFP-G?e  
  5.转让无形资产 9bjjo;A  
  6.销售不动产 JJ56d)37.  
  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84P^7[YX>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9cOb%I  
  【重点】 CogLo&.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5K<-1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k%QhF]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ffwh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u;DF$
  
  【不定项选择题】 iR4CY-  
  1.工资薪金所得 _,b%t1v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io
 cr  
  (2)关于“内部退养(内退)”的征免税问题。 xkl'Y *  
  (3)关于“退职费”的征免税问题。 +3vK=d_Va  
  (4)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cWgiFv  
  2.劳务报酬所得 U;Hu:q*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oDZ:";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G Q&9by=}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YP~d1BWvf  
  3.稿酬所得 ~! ]FF}6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j]Q$Eh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q1)W'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J),7ukLu^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gDaxj  
  (5)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5dD VSO  
  (6)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_MQC  
  (7)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iAf, :g  
  4.财产租赁所得  RrL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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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允许扣除的费用 2Iz@lrO6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t=S94^g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Q"VFcp: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e>C)wq;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5gI@~h	S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或20%)。 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