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心考点? p&(z'd
核心考点就是将教材内容进行提炼浓缩,分析最容易出考题的知识点,帮助 考生有更大的提升! +tkm,>s
考前看一看,很有好处!这个范围已经很小了!! #m7evb5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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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U>n.+/ss
第一章 总 论 Rz>@G>b:
【重点】 W:f )#'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IB4%,qT
注:本章内容在考试中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考核。 T;kh+i
【不定项选择题】 V:D?i#%,z
1.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aMnTF5:
2.行政复议范围 6a]Qg99\
3.诉讼管辖 j*VYUM@y1\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_B4N2t$
【重点】 *Q [%r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rIv#YqT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5 a&a-(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V-%jSe<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q 3,p=ijJ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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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计算 4}Os>M{k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Pe^u%J6F
3.关于医疗期期间的规定 (ia+N/$u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oju-gf K
【重点】 ^7kYG7/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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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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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mk-L3H1@J3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jfR!M07|
【不定项选择题】 wuqB['3
1.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 Em<J{`k6
2.服务业※ n?^X/R.22
3.金融保险业※ Q`h@-6N
4.建筑业 :$^sI"hO
5.转让无形资产 dr=KoAIxy
6.销售不动产 u"q!p5P%q
7.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1taS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x5yZ+`Gc
【重点】 7&dPrnQX=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Bn]-o|r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t2-bw6U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g3w-Le&T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uk7uZM
【不定项选择题】 44h z,
1.工资薪金所得 lgCOp%>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wGpw+O
(2)关于“内部退养(内退)”的征免税问题。 JR/^Go$^
(3)关于“退职费”的征免税问题。 X%M*d%n b
(4)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买断工龄)而取得的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e4[isI
2.劳务报酬所得 `{@?O%UB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74Il]i1=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8+~|!)a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4BU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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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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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F'Nzy
(2)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F]If \b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j0K}nS\ P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9y"\]G77E
(5)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aMeKM[L`
(6)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ehu
(7)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I^y,@EHR
4.财产租赁所得 -}<W|r
□1/允许扣除的费用 5zII4ukn*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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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e0u*\b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cd*F;h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7B!(Q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或20%)。 Si%K|$?@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YR/rN,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Nt$B'+S&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ffH:3F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0~N2MoOl^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q@Jh*
5.财产转让所得 >&N8Du*[
(1)股票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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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JS1''^G&.
(2)换购住房 lo!_;`v=U
(3)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DW~< 8
6.捐赠的扣除 z+B"RV
□1/全额扣除 \XlT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L@ vC>G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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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sHulaX{
(4)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Y, f(c
□2/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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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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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j_*#"}Lcp
(1)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的有关规定。 ZMXIKN9BF#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qS|t7*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X;'37o#q
【重点】 g&V1<n\b+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QR($KW(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gaw/3@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d^WEfH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V.Yue`R
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