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如下: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vXI2u;=y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Qci+Qq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lX)ZQY:= :
3.股东会决议解散; ZkA05wPZ#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BK*Bw,KQ<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