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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在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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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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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4-1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注册税务师考试 移动到本区(2012-05-15) —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视同买断: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收取手续费: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照委托方的代销价结转成本。受托方只就代销的手续费收入确认营业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上确认收入,应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贷方是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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