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济法的产生的原因是经济无效率。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以下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经济学基本假设:无论何时、何地,何人一定会在任何局限条件下追求利润极大化。那么,如何会推出经济无效率的结果?
张五常举出了自助餐的例子:吃自助餐,顾客只需付一个入场价,就可以大吃特吃,吃到最后一口的食物的【边际用值】是零,而这最后一口食物的【边际生产成本】是高于零的,如此,边际用值低于边际成本,那自助餐店主不是亏了?他的经济无效率了?他怎么会干这亏本的干活?他为什么要设定自助餐的入场费?
他是如此解释的:所有浪费的现象都是忽略了某些局限条件而产生的,最常见的是忽略【交易费用】这个局限条件。何为交易费用: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费用。
归因于店主设定自助餐的入场费的固定价格省去了(计算每个顾客的食量,每个食物的单位价格的)【量度费用】(交易费用的一种),导致【交易费用的节省量】大于【边际成本高于边际用值的总浪费】,于是,是有效率的。
因此可以得出,当考虑所有局限条件后,经济上的无效率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如此,经济法为何要存在?国家的经济调控为什么要存在?
我只能如下解释:经济法律制度由交易费用而生,为减少交易费用为旨归,绝不是解决经济无效率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