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
- 16132
- 学分
- 16242
- 经验
- 2562
- 精华
- 49
- 金币
- 0
|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W~QZ
(:IK 回复可下载2008年试题:本部分内容设定了隐藏,需要回复后才能看到 ,[^P 2008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 1}!f.cWV(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8 题,每题1 分,共18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f'cy@b 1 .1988 年2 月8 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 年10 月31 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58MBG&a% A .1990 年2 月8 日 B .2008 年2 月8 日 C .2008 年10 月31 日 D .2009 年10 月31 日 *4[3?~_B#6 2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J74nAC%J^ A .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VxfFk4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U>
)SvF C .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Z%$4| D .债权人不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相混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w
>rglm& 3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v_ ?} A .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e$tKKcj0T B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5NeEDY2%# C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W?/7PVGv5h D .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CO$`T[ 4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在不涉及资源整合或重组上市、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的情况下,下列有关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确定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T._'=M+ A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80% 2&!G@5 B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D9c8#k9Y. C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80% WohK,<Or D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一般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但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e[n T'e 5 .某有限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问吸收甲为有限合伙人。关于甲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r0j:ll d A .甲不承担责任 B .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U:"dqRm< C .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M* QqiE 6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Khw!+!(H A .甲以房屋作价15 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 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 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 万元出资 ZT_ EpT=1 B .经3 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i' |S
g C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2c '0Ibu D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Fh5:WN 7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haa[ob6T A .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z') B .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fX} dh
9 C .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o&LNtl; D .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U]j*'4 8 .甲、乙、丙、丁拟任A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6z=:x+m A .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 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 公司总经理之职 I%*o7" B .乙于1 年前卸任C 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 公司持有A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lcIX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