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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一起学习2012年注会《税法》第七章 资源税法 各知识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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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weiyun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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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1-05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一、资源税概念 pnz@;+f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的一种税。(我国对资源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代) .f!'> _  
  注意: 'PMzm/;8st  
  ①强调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也就是说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出口也不退) w;VUP@Wm  
  ②强调应税矿产品和盐,说明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例如水资源) fR.raI4et  
  ③资源税在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值税有很大的区别 =uwG.,lC  
  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ivdPF dJ  
i_6wD  
 知识点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让渡。 ;Xidv9c  
  2.矿产资源的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 o\j<EQb.  
?Wt_Obl  
 知识点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xVjsHp#  
  注意: ~$a%& ]\  
  1.单位中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HAJA,  
  2.“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GmGq69]J*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7W:s,f=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但不包括个人。 RkdAzv!Y7  
/? j^Qu  
 知识点四、税目、税额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适用于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DF#WQ8?$]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x^F2Ywp%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Ur~DXY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fZ5.W8UE]  
  3.煤炭。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RDG,f/L2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A&'HlI% J  
  5.黑色金属矿原矿。 ;LT#/t)}<  
  6.有色金属矿原矿。 Hi{!<e2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N~arxe (K  
  8.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 \v_t: "  
kLY9#p=X  
知识点五、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Y@'1}=`J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AO3~Dg  
  了解: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在《几个主要品种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末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相关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ZoC?9=k  
CtDS lJ  
 知识点六、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一)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EZiGi[t7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0H.B>: pv  
RZE:WE;5  
知识点七、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一)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Ll&5#q  
  (二)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DPtyC gH  
  (三)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Tf[-8H<  
  (四)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l:+pO{7L  
G@Zi3 5  
 知识点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J*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Jl1D*B*  
f{z%PI[  
 知识点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u&I~%s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4_I,wG@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1 }q[8q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M!6bf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7#|NQ=yd  
  (三)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_5YL !v&  
qV$',U*+T  
 知识点十、纳税期限   (一)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Y.*lO  
  (二)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1@qb.9wZ6  
  注意: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5天。同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而资源税无季度纳税期! fW}H##b  
yZ)ScB^  
 知识点十一、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0_y%Qj^e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B 9Mwj:)}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Jl.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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