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资源税法 知识点一、资源税概念 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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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的一种税。(我国对资源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周代)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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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cq.M/p
①强调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也就是说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出口也不退) %u$dN9cw
②强调应税矿产品和盐,说明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例如水资源) f]^ @z<FC
③资源税在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值税有很大的区别! 7)3cq}]O
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e-o$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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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矿产资源开采权,实际上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让渡。 x6*.zo5e
2.矿产资源的价值不是矿产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的“劳动凝结”。 $U5$*R@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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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kI$p~
注意: Aq P\g k
1.单位中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N_8L8ds5
2.“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kC6s_k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7jZ~Bp$
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在内,但不包括个人。 e%DF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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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四、税目、税额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适用于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5'O.l$)y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6NqLo^ "g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W.U|mNJ$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SxCzI$SGu
3.煤炭。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i(>v~T,(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GGh )";y
5.黑色金属矿原矿。 S1n'r}z8
6.有色金属矿原矿。 m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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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I*)eP||
8.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 (G6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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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五、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rH=< #@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L"u
了解: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在《几个主要品种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末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相关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q&w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