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知识点一、印花税法 "@V Y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 hOj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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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r`.#c4
(二)特点: 1、征收范围广;2、税负从轻;3、自行贴花;4、多缴不退不抵。 gb[5&>(#
二、纳税义务人: 6m}Ev95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y%"{I7!A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又分为五类: W+I!q:p4H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Ag-(5: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Kjo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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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n]._uza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jGf<Bf5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J!dm-L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f,U.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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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bb;~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1)购销合同①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L+b6!2O,
②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S>C#A=E\
(2)加工承揽合同:注意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试、测绘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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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 BtkOnbz8X
(8)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1+_`^|eK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 I fK,b*%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合同。 *7uH-u"5d
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T6\[iJI|
技术咨询合同: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Wf+cDpK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数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3.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和其他营业账簿。 `KZm0d{H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l{*@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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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Z@4Arfl
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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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5%Y3 Kwyy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应分别“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7b%HTF=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4>wP7`/+y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 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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