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十六、其他优惠 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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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3-2-2-2-1) +`\C_i-
(二)、“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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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YT#"HYO
(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税率15%。 $N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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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十七、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p=eSHs{>A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eRD s?n3F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3pm;?6i6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调整项目包括:一个是企业的税会差异的部分;另一个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Bj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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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十八、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V+;7j<"D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1 [dza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bm+xWFF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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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这个最高的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最大特点多不退少要补! {ImZ><xe/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EpS"NQEe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kPSh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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