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点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yKDZ+3xK]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8$ DwpJ
1、不适用的税种: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C_[jk@6
2、教育费附加: 不适用《征管法》,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iPU% /_>
二、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vu|o'$T,
1、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Zd<[=%d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nUqy1(
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VN|G5*
三、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P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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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4;\Y?M}g?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nYov>x]
a、企业 P0#`anUr1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vvh.@f
c、个体工商户 A7'b Nd6f9
d、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U3=+
(2)、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1$KBC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2H[5<tH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Iq5+Q
(2)、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I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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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略) "A7<XN<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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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登记证的核发。 *tG11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