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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考试《
税法》
科目 u5zL;C3O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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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知识点二十五、免征与减征优惠
{| ~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3*:)&J4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9j<qi\SSI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x_SnZz &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x88 (3)、中药材的种植。
b* (~8JxZ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9BR/zQ2 (5)、牲畜、家禽的饲养。
0i/!by{@ (6)、林产品的采集。
T1$=0VSEa+ (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jR1t&UD3Y (8)、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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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n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v<0\+}T1R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B+CI%=
D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Hreu3N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im,H|u_f4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
http://www.100ksw.com/企业所得税优惠。
9d kuvk}: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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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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