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YU4EW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Zp|1J'" 知识点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ve+bR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fnG v\uI 二、土地增值税特点:
CBv0fQtL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实行按次征收。
qW`?,N)r 三、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S@'%dN6e 四、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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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一)基本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z-qbe97 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指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凡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如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
'J$@~P (二)具体情况判定
v[2&0&!K# 1.继承、赠予: (1)继承不征税。
P2@Z7DhQ (2)赠予:a\属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
zE<Iv\Q b\非公益性赠予征税。
;{aGEOP'U 2.出租不征税:不征税3.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内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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