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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分享】强人经济法学习笔记:票据法律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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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11-2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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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是否能够取得票据权利的判断 m ]Qs BK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应的代价。 Zy?!;`c*{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 h#)\K| qs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z-so?gF  
(4)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f w)tWJVD  
(5)持票人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s?k:X ~m  
个人理解:善意&给付对价,完全票据权利;无对价取得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者~~ 6CGk*s  
2.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地票据签章 q|s:&&Wf  
签章无效,签章者不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对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 '"LaaTTs  
个人理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背书不影响背书连续,但此签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8WpNlB+:{  
+;pw^QB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doc (28 K) 下载次数:44 KjF8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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