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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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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DxaKZ ;b 1.孳息的转移 <Lz/J-w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Em5AA`> 个人理解:注意交付时间约定不明时&所有权保留条款,与“交付”有关,与“所有权”无关~~ %ZT@& 2.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mk$b
A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1qM`M 个人理解:很特殊,优先取得不错安置房屋,不受“不动产是否已登记”影响~~ hzG+s# 3.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ma__LWKM,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v#yeiE4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q
]}fW)r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3%)的。 W!@*3U]2R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x?3%0Km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PNNY_t +I 个人理解:核心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注意几个数字~~ ozF173iI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MfPu8j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Y
6B7qp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qM)[XO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i@Vi.oc4[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OGXH2!h 个人理解:实践合同、无息、逾期付息、4倍利息~~ }:6$5/? 5.建设施工合同 a
#Yo^"*1 垫资与工程欠款 Jat|n97$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kA'Px)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x |